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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指南(首次登记)
发布日期: 2017-11-30  信息来源:

1、适用条件

不动产首次登记,是指不动产权利第一次登记。 

2、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3、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含税、费)—初审—审核—登簿缮证—发证—归档 

  

4、办理期限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12个工作日内办结(公告期不计入办理期限内)。 

5、登记费用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收费对象 

收费依据 

备注 

  

  

  

  

  

  

  

不动产权登记费 

  

  

住宅:80/ 

1.向申请人收取,但按规定需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的,只能向登记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一方收取。 

2.查封登记、注销登记和因登记机关错误造成的更正登记,不收取登记费。 

3.经济适用住房登记以及因房屋坐落的街道或门牌号码变更、权利人名称变更而申请的不动产变更登记,按收费标准减半收取,即为: 

住宅:40/ 

非住宅:275/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规范房屋登记费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8924号)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9) 

1.住房登记一套为一宗,非住房登记的房地权利人按规定申请并完成一次登记的为一宗。 

2.向一个以上房地产权利人核发不动产权证书时,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3.遗失补证收证书工本费10 

  

  

  

非住宅:550/ 

6、登记所需要件

登记类型 

权利类型 

权利细分类 

登记所需要件 

 

 

 

 

集体土地所有权 

集体土地所有权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2、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 

3、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以及宗地界址坐标等; 

4、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1)土地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申请; 

2)土地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申请; 

3)土地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集体经济组织申请。 

5、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批准文件; 

6、其他必要材料。 

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4、土地出让价款、相关税费等缴纳凭证; 

5、土地使用权交地确认书; 

6、勘测定界图、权籍调查表、宗地图以及宗地界址坐标、规划设计条件或规划平面图等; 

7、其他必要材料。 

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批准用地文件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 

4、土地使用权交地确认书; 

5、勘测定界图、权籍调查表、宗地图以及宗地界址坐标、规划平面图等; 

6、其他必要材料。 

租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租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合同; 

4、土地租金、相关税费等缴纳凭证; 

5、(1)土地使用证原件  2)土地使用权交地确认书 

6、勘测定界图、权籍调查表、宗地图以及宗地界址坐标、规划设计条件或规划平面图等; 

7、其他必要材料 

作价出资(入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作价出资(入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资或者入股批准文件; 

4、相关税费等缴纳凭证; 

5、(1)土地使用证原件  或(2)土地使用权交地确认书 

6、勘测定界图、权籍调查表、宗地图以及宗地界址坐标、规划设计条件或规划平面图; 

7、其他必要材料。 

授权经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授权经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土地资产授权经营批准文件 

4、税费缴纳凭证; 

5、(1)土地使用证原件  或(2)土地使用权交地确认书 

6、勘测定界图、权籍调查表、宗地图以及宗地界址坐标、规划设计条件或规划平面图; 

7、其他必要材料。 

  

  

  

  

国有建设用地使  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属全体业主共有部分的,提供经规划部门确认的证明材料或房地产开发企业与业主的书面约定。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证书; 

4、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证明; 

5、房屋竣工验收备案表; 

6、土地验收文件; 

7、房屋地址证明; 

8、不动产测绘成果; 

9、其他必要材料。 

1)合作建房的,提供合作协议书和产权分成详细清单。 

2)属全体业主共有部分的,提供经规划部门确认的证明材料或房地产开发企业与业主的书面约定。 

3)集资建房的,提供有关部门批准集资建房的文件。 

4)拆迁赔偿的,提供监管部门确认的拆迁赔偿清单。 

5)违法用地、违法建筑,经处理并准留的,提供行政处罚决定书及缴交罚款的发票; 

  

集资建房所有权。提供有关部门批准集资建房的文件。 

合作建房的房屋所有权。提供合作协议书和产权分成详细清单。 

拆迁赔偿的房屋所有权提供监管部门确认的拆迁赔偿清单。 

宅基地使用权 

宅基地使用权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和户籍证明; 

3、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文件等权属来源证明材料。 

4、房屋符合城乡规划的证明; 

5、权籍调查表、宗地图以及宗地界址坐标等; 

6、其他必要材料。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和户籍证明; 

3、不动产权证书; 

4、居民建房用地审批表; 

5、村镇工程建设许可证; 

6、农村房屋现场查勘测量平面图; 

7、房屋符合城乡规划的证明 

8、其他必要材料。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文件等权属来源材料; 

4、权籍调查表、宗地图以及宗地界址坐标等; 

5、其他必要材料。违法用地、违法建筑,经处理并准留的,提供行政处罚决定书及缴交罚款的发票;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证书; 

4、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证明; 

5、房屋竣工验收备案表; 

6、土地验收文件; 

7、房屋地址证明; 

8、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房屋平面图以及宗地界址点坐标等有关不动产界址、面积等材料; 

9、其他必要材料。违法用地、违法建筑,经处理并准留的,提供行政处罚决定书及缴交罚款的发票; 

林权 

林权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文件等林地权属来源证明材料; 

3

4、森林、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相关证明材料(经林业局部门进行审核、批准备案); 

5、权籍调查表、宗地图以及宗地界址坐标等权籍调查材料;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必要材料。 

国有农场、林场、草场等土地使用权 

国有农场、林场、草场等土地使用权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关于组建国有农场、林场、草场等批准文件(经畜牧局部门进行审核、批准备案);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必要材料。 

4

商品房及业主共有部分首次登记 

商品房及业主共有部分首次登记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证书; 

4、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证明; 

5、房屋竣工验收备案表; 

6、土地验收文件; 

7、房屋地址证明; 

8、不动产测绘成果; 

9、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10、其他必要材料。 

提供经规划部门确认的证明材料和房地产开发企业与业主的书面约定。 

地役权 

地役权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3、需役地和供役地的不动产权属证书; 

4、地役权合同;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必要材料。 

说明: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除特别说明外。 

1)属个人的,提供身份证明:内地人士提供身份证,无身份证的,可提供有效军人身份证件、中国护照等身份证明;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可提供户口簿;港澳人士提供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身份证或者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人士提供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旅行证或者身份证;境外人士提供护照。 

2)内地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登记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境外(包括港、澳、台)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经公证或见证的登记证明。 

3)国内事业单位或其他社团组织提供政府批准成立的批文或核准登记证明、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证明;国家机关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 

4)单位授权他人代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个人身份证明;个人授权他人代理的,提供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个人身份证明。 

5)未成年人及其他无民事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代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还需提供监护人关系证明材料及监护人的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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