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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外的国有未利用土地的审批
2017-11-21
基础信息  
事项名称 建设项目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外的国有未利用土地的审批  
事项编码 231300-01-0-2173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权限划分 行使层级  
委托情况    
服务对象 个人,企业,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其他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设定依据 1、《黑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2015年4月17日修正):“《黑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2015年4月17日修正):   第二十五条第二款:具体建设项目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外的国有未利用土地的,按照下列权限办理审批手续:(一)建设项目用地一公顷以下(含一公顷)的,由县人民政府批准,报市(行署)和省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备案;(二)建设项目用地一公顷以上的,由市(行署)人民政府批准,报省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备案;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军事设施和跨省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建设项目用地,需要占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国有未利用土地的,报国务院批准。”  
实施清单--事项信息  
实施机构 365828.com        
实施主体性质 行政机关 省直主管部门 国土厅  
办件类型 承诺件 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通办范围 不可通办  
行使内容 (一)建设项目用地一公顷以下(含一公顷)的,由县人民政府批准,报市(行署)和省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备案;(二)建设项目用地一公顷以上的,由市(行署)人民政府批准,报省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备案;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军事设施和跨省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建设项目用地,需要占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国有未利用土地的,报国务院批准。  
实施清单--申请信息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  
支持预约办理 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集中办理  
办理类别 市初审市终审  
办理深度 一级标准 最多到办事地点次数 3  
到现场原因 申请提交材料、领取文件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工作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30  
受理条件 1.建设项目用地一公顷以下(含一公顷)的,由县人民政府批准,报市(行署)和省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备案; 2.建设项目用地一公顷以上二公顷以下(含二公顷)的,由市(行署)人民政府批准,报省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备案; 3.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军事设施和跨省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建设项目用地,需要占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国有未利用土地的,报国务院批准。  
办理流程 申请人向国土局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国土局进行材料初审后做出受理决定(不受理原因是材衬不齐或者不符合法律规定形式,并向申请人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申请人材料齐全后国土局进行最终审核。国土局组织内部相关科室进行集体会审,经局长办公会通过。最后向申请人出具《国有土地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当场送达。  
办理地点 绥化市北林区黄河北路与祥和街 交叉口号  
是否是大厅        
禁止性要求 无禁止性要求  
承办处室 土地利用科 咨询电话 0455-8313312  
邮寄地址 绥化市北林区 黄河北路 国土资源大厦801室 土地利用科收 邮政编码 152000  
实施清单--收费信息  
是否收费        
实施清单--办理信息  
受理时限(工作日) 1 法定办结时限(工作日) 20 承诺办理时限(工作日) 16  
时限说明 自作出受理决定之日起至审批办结的时间。(特殊情况除外)  
是否联合审批        
实施清单--结果信息  
结果名称 绥化市人民政府建设用地审批件  
结果送达 出具审核结果:2个工作日;申请人领取现场送达。  
定期检验及依据 无定期检验  
实施清单--监督信息  
监督处室 纪检监察室 监督电话 0455-8319903  
常见问题    
近三年来办件量情况   已建审批系统  
             
             
权责信息  
暂无权责信息  
             
             
中介信息  
暂无中介信息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描述 材料依据 是否必要 材料形式 材料来源 份数
建设项目用地申请书 用地申请书应写明申请使用土地的位置、面积、用途以及项目名称,加盖公章。   必传 原件 申请人提交 1
法人单位有效证明文件(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 查看原件。   必传 复印件 申请人提交 1
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查看原件。   必传 复印件 申请人提交 1
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加盖公章。   必传 原件 申请人提交 1
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条件 查看原件。   必传 复印件 申请人提交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