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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审批
2017-11-21
基础信息  
事项名称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审批  
事项编码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权限划分 行使层级  
委托情况    
服务对象 个人,企业,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其他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修正):“第五十三条 经批准的建设项目需要使用国有建设用地的,建设单位应当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有关文件,向有批准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第五十四条 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应当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 2、《关于印发规范国有土地租赁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1999】222号):“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确定国有土地租赁的适用范围。国有土地租赁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出租给使用者使用,由使用者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签订一定年期的土地租赁合同,并支付租金的行为。国有土地租赁是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一种形式,是出让方式的补充。” 3、《黑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2015年4月17日修正):“第四十二条 国有土地租赁,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签订租赁合同,土地使用者必须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租金。  
实施清单--事项信息  
实施机构 365828.com        
实施主体性质 行政机关 省直主管部门 国土厅  
办件类型 承诺件 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通办范围 不可通办  
行使内容 该审批行使的法律条款  
实施清单--申请信息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  
支持预约办理 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集中办理  
办理类别 市初审市终审  
办理深度 一级标准 最多到办事地点次数 3  
到现场原因 申请、缴费、领取文件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工作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30  
受理条件 一、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 二、符合城市(乡镇)总体规划; 三、符合年度建设用地计划; 四、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五、符合国家供地政策。  
办理流程 1.申请人提出用地申请,并提交申报材料。 2.申报材料符合要求的,由土地利用科初审并组织现场踏查。 3.由局长审核签批后发放建设用地审批件。  
办理地点 绥化市北林区祥和东街 1号  
是否是大厅        
禁止性要求 无禁止性要求  
承办处室 土地利用科 咨询电话 0455-8313312  
邮寄地址 绥化市北林区 黄河北路 国土资源大厦801室 土地利用科收 邮政编码 152000  
实施清单--收费信息  
是否收费 支持网上支付  
收费项目 土地年租金  
收费标准 《绥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北林区土地基准地价及年租金标准的通知》  
收费依据 《规范国有土地租赁若干意见》 《绥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北林区土地基准地价及年租金标准的通知》  
实施清单--办理信息  
受理时限(工作日) 1 法定办结时限(工作日) 20 承诺办理时限(工作日) 16  
时限说明 自作出受理决定之日起至审批办结的时间。(特殊情况除外)  
是否联合审批        
实施清单--结果信息  
结果名称 绥化市人民政府建设用地审批件  
结果送达 出具审核结果:2个工作日;申请人领取现场送达。  
定期检验及依据 无定期检验  
实施清单--监督信息  
监督处室 纪检监察室 监督电话 0455-8319903  
常见问题    
近三年来办件量情况   已建审批系统  
             
             
权责信息  
暂无权责信息  
             
             
中介信息  
暂无中介信息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描述 材料依据 是否必要 材料形式 材料来源 份数
用地申请书 用地申请书应写明申请使用土地的位置、面积、用途以及项目名称,加盖公章。   必传 复印件,纸质材料 申请人提交 1
组织机构代码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查看原件。   必传 复印件,纸质材料 申请人提交 1
法人身份证明 查看原件。   必传 复印件,纸质材料 申请人提交 1
授权委托书 被委托人身份证明,法人亲自办理无需提供,加盖公章。   必传 复印件,纸质材料 申请人提交 1
原土地证 续租赁申请需提供,查看原件。   必传 复印件,纸质材料 申请人提交 1
.缴纳年租金票据 续租赁申请需提供,查看原件。   必传 复印件,纸质材料 申请人提交 1
规划条件 规划部门出具,查看原件。   非必传 复印件,纸质材料 申请人提交 1
立项文件 发改部门出具,查看原件。   非必传 复印件,纸质材料 申请人提交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