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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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权限内行政复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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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
231300-13-0-2244 |
事项类型 |
行政复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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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限划分 |
市 |
行使层级 |
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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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情况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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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个人,企业,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其他组织 |
数量限制 |
无数量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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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2009年8月27日修正):“第十二条 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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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清单--事项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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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构 |
365828.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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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性质 |
行政机关 |
省直主管部门 |
国土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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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事项审查类型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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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办范围 |
不可通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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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内容 |
依法审理行政相对人因对绥化市所辖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在国土资源管理方面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而提交的行政复议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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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清单--申请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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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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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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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集中办理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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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类别 |
其他: 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如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是法律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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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深度 |
三级标准 |
最多到办事地点次数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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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到现场原因 |
需办理人携带所需资料和所需证件到现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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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工作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夏季14:00-17: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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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 行政复议申请符合下列规定的,应当予以受理: (一)有明确的申请人和符合规定的被申请人; (二)申请人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 (三)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理由; (四)在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 (五)属于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 (六)属于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机构的职责范围; (七)其他行政复议机关尚未受理同一行政复议申请,人民法院尚未受理同一主体就同一事实提起的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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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1、申请人向365828.com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2、365828.com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相关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规定的,但是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除前款规定外,行政复议申请自本机关政策法规科收到之日起即为受理;行政复议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表述不清楚的,本机关自收到该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5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补正。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申请人放弃行政复议申请。补正申请材料所用时间不计入行政复议审理期限。3、365828.com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本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4、 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如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是法律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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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绥化市北林区祥和东街 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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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是大厅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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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性要求 |
对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不予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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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处室 |
政策法规科 |
咨询电话 |
0455-83133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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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寄地址 |
365828.com(绥化市北林区祥和东街与黄河北路交汇处)张文华收 |
邮政编码 |
15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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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清单--收费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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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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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清单--办理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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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时限(工作日) |
5 |
法定办结时限(工作日) |
60 |
承诺办理时限(工作日) |
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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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限说明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七条 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本法规定,但是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除前款规定外,行政复议申请自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收到之日起即为受理。第三十一条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 行政复议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表述不清楚的,行政复议机构可以自收到该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5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补正。补正通知应当载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申请人放弃行政复议申请。补正申请材料所用时间不计入行政复议审理期限。(另外,现场勘验时间和鉴定所用时间均不计入行政复议审理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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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联合审批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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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清单--结果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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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名称 |
《补正行政复议申请通知书》、《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提出答复通知书》、《决定延期通知书》、《中止行政复议通知书》、《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停止执行具体行政行为通知书》、《行政复议决定书》、《责令履行行政复议决定通知书》、《行政复议意见书》、《行政复议建议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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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送达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条 行政复议期间的计算和行政复议文书的送达,依照民事诉讼法关于期间、送达的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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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检验及依据 |
无定期检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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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清单--监督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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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处室 |
纪检监察室 |
监督电话 |
0455-83199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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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
如申请人、第三人委托代理人的,需提交合法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并载明委托事项、权限和期限;如解除或变更委托的,应当书面报告本行政复议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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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年来办件量情况 |
5 |
已建审批系统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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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责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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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权责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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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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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中介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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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材料名称 |
材料描述 |
材料依据 |
是否必要 |
材料形式 |
材料来源 |
份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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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行政复议应当提交的材料及要求 一、行政复议申请书; 二、行政机关作出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认为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应当提供曾经要求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而行政机关未履行的证明材料; 三、申请人与具体行政行为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 四、申请人是公民的需提交有效的公民身份证或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需提交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以及经工商部门注册登记或其他有权机关核准有效的执照或证照复印件;委托代理人的需要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需提交所在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函和律师资格证书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是公民的,需提交有效的公民身份证或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五、法律法规等规定应当提交的其它材料; 六、行政复议申请书一式四份;证据目录及证据材料一式二份;公民身份证或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以及经工商部门注册登记或其他有权机关核准有效的执照或证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律师函及律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各一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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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材料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应当提供证明材料: (一)认为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提供曾经要求被申请人履行法定职责而被申请人未履行的证明材料; (二)申请行政复议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提供受具体行政行为侵害而造成损害的证明材料; (三)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申请人提供证据材料的其他情形。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
必传 |
原件,复印件,纸质材料 |
申请人提交 |
1 |
授权委托书 |
申请人、第三人可以委托1至2名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申请人、第三人委托代理人的,应当向行政复议机构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权限和期限。公民在特殊情况下无法书面委托的,可以口头委托。口头委托的,行政复议机构应当核实并记录在卷。申请人、第三人解除或者变更委托的,应当书面报告行政复议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
必传 |
原件,纸质材料 |
申请人提交 |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