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政规〔2017〕34号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精神,做好我省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国务院决定取消的国务院部门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中我省对应取消行政权力事项4项,国务院决定取消的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中我省对应取消行政权力事项17项,共计取消行政权力事项21项。
二、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国发〔2017〕46号文件精神,抓紧做好衔接工作,认真落实事中事后监管责任,及时调整和公布行政权力清单,坚决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
附件:取消的行政权力事项目录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