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国土资源局:
为进一步掌握全市国土资源系统优化发展环境落实情况,根据省厅党组和绥化市委要求,按照市局优化发展环境工作安排,请各地做好案件定期报送工作,具体有关通知如下:
一、定期报送案件
各县(市)局要定期向市局报送破坏发展环境案件情况(包括统计报表及本部门对破坏经济发展环境典型案件的通报文件),报送实行周报和月报,没有案件报送空表。周报只发电子邮件即可,月报在报送电子邮件同时,还要报送纸质材料并由主要领导签字、加盖单位公章(详见附件2说明)。
二、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市)局要高度重视案件上报工作,要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责任落实,“第一责任人”要亲自审核、亲自把关,组织专人负责案件报送工作。为了加强与各县(市)局的沟通联系,请各县(市)局于6月23日前将各单位发展环境整治领导小组第一责任人及联络员名单报送市局纪检监察室。
三、严格责任追究
各县(市)局对上报破坏发展环境案件出现隐瞒不报、遗报、漏报的,一经发现将追究县(市)局“第一责任人”责任,并按照责任大小进行严肃查处。
联系人:朱静
联系电话:8319903
传真:8319903
案件报送专用邮箱:shjcs8319903@163.com
附件:1、发展环境整治领导小组组长名单
2、查处发展环境案件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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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