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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5828.com机关科室及有关机构职能
发布日期: 2016-01-20  信息来源:

 

    

365828.com机关科室及有关机构职能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内日常的政务、事务工作;负责全局性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督办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决议及其他事项的落实;负责文秘事务及档案管理、信息综合、新闻宣传;负责局固定资产管理、信访接待、机关安全保卫、保密、后勤等综合性服务工作。

二、规划科

组织拟定全市和重点区域国土综合开发政策措施;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地质环境规划和区域性国土规划;组织编制和实施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导和审核土地复垦规划、土地整理规划和未利用土地开发规划、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地质遗迹保护规划等专项规划;安排国土整治事业费计划;对建设项目用地进行预审;参与报国务院和省、市人民政府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用地规模的审核工作;负责综合统计工作。

三、耕地保护科

负责组织实施耕地保护、农地转用、土地征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和复垦监督工作;负责承办上级政府审批的农地转用、土地征用和土地开发的审查、报批,指导农地用途管制;组织基本农田保护;负责各类建设项目用地涉及步用耕地的占补平衡措施的审核和监督检查、验收工作;组织编制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负责对土地征用、土地开发整理事业机构的业务指导。

四、地籍管理科

管理城乡地籍和地政工作,负责全市土地调查(土地资源现状调查、地籍权属调查、变更登记调查)、统计、确权、登记、发证验证、地籍资料、档案管理工作;调处土地权属争议;实施土地动态监测;组织地籍成果检查验收。

五、土地利用管理科

拟定并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交易、政府收购等管理办法,统一管理土地市场;负责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管理、国有土地资产处置和运营管理;指导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的测评;审定土地评估机构、土地评估人员等土地市场中介服务机构资格;确认土地使用权价格;指导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负责国有土地收回、收购、储备、置换管理工作;负责土地市场纠纷仲裁工作;对地产管理一、二处实行业务管理。

六、计划财务审计科

管理土地、地质事业费及各专项经费;编报并落实年度基本建设、固定资产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投资、地质环境保护和地质灾害防治投资计划;对矿产资源补偿费、土地管理费等各项收费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负责局机关财务工作;负责国土资源系统的财务内部审计工作。

七、矿产开发管理科

组织制订全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依法进行采矿权的审批登记发证和采矿权转让审批登记,依法调处采矿权争议,依法进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的监督管理;依法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协助省厅审定评估机构从事采矿权评估的资格,确认国家出资形成的采矿权评估结果。

八、矿产资源储量与地质勘测科

组织拟定矿产资源储量管理政策、办法、标准、规程、规范;负责审核矿产储量评估机构资质和矿产储量评估师资格,认定矿产资源储量评估结果;负责全市矿产资源储量动态管理,并时行登记、统计和组织复核,组织矿产资源供需形势分析;协助省厅审批和管理矿床工业指标,承办新发现矿种申请;负责全市地质资料汇交管理和有偿使用的监督管理;统筹设立和管理地质资料的保管机构。组织矿产资源调查评价,编制全市矿产资源勘查规划,安排地质勘查基金的使用,按规定管理和使用市级矿产资源补偿费,编制所度计划,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进行勘查审批登记和探矿权转让的审批登记的审核;审核对外合作勘查、开采区块;监督地质勘查活动,调处地质勘查争议、纠纷;审核评估机构人事探矿权的结果;审查地质勘查单位的资格,负责验收地质勘查工作成果;审查地质勘查单位的资格,负责验收地质勘查工作成果,监督地质勘查项目的执行。

九、地质环境科

组织编制和实施地质环境、地质灾害防治、地质遗迹保护规划,管理地质环境勘查、评价工作,负责地质环境和地质灾害勘查、评估、防治单位资质管理,组织协调地质灾害整治工作;监督检查矿山地质环境的保护及恢复治理;组织认定和管理具有保护价值的地质遗迹;监督地下水的过量开采和污染;负责全市地质环境监测工作。

十、人事教育科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工作责任目标管理、人员考核培训、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国土资源系统干部职工教育和科技成果汇集与上报;组织土地矿产学术交流工作;协管县(市)国土资源部门领导干部。

十一、北林分局

对国土资源所实行领导和管理;负责乡级规划实施和土地矿产监察的基础建设和监督预防工作;做好乡镇的地籍调查、统计、验证工作;受市局委托,做好建设用地和矿山开采的现场调查、组件和初审上报、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出租、抵押及改变用途的初审、乡镇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和土地矿产权属纠纷调处及违法占地案件查处;承担土地矿产收费工作。

十二、开发区分局

负责绥化工业开发区、宝山镇辖区范围内的国土资源管理及为开发区服务的相关工作。

十三、政策法规科

指导全市国土资源系统法制建设;负责全市国土资源管理政策和规范性文件的拟定、审议与规范;负责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与咨询;负责组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以及听证制度的执行;负责行政处罚行为的审查把关;开展国土资源工作的调查研究及宏观调控相关工作。

十四、监察室

根据市委、市政府和市纪检委、监察局的要求,开展纪检监察工作。

十五、党委办公室

负责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负责培养与发展党员,对党员进行管理与监督;了解、反映群众的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按照党组织的隶属关系,领导直属单位党的工作。

十六、乡镇国土资源所

负责辖区内的国土资源管理工作。

1、东兴国土资源所:负责北林区、东兴办事处和新华乡的国土资源管理工作。

2、东津国土资源所:负责北林区东津镇、津河镇、东富乡、兴福乡的国土资源管理工作。

3、双河国土资源所:负责北林区双河镇、兴和乡、秦家镇、三河乡、五营乡的国土资源管理工作。

4、永安国土资源所:负责北林区永安镇、连岗乡、太平川镇的国土资源管理工作。

5、西长发国土资源所:负责北林区西长发镇、红旗乡、绥胜镇的国土资源管理工作。

6、四方台国土资源所:负责北林区四方台镇、张维镇、三井乡的国土资源管理工作。

 

绥化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局

主要职能: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履行执法监察职责,对执行和遵守土地、矿产资源、地质环境资源法律、法规、规章情况进行监督;拟定土地、矿产、地质环境执法监督和违法案件查处的规定;负责全市土地矿产、地质环境执法监察工作;组织开展对土地规划、矿产资源保护与利用规划、农地征收、土地征用、土地资产处置、土地使用权交易,对探矿权、采矿权管理和转让、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国土资源有关费用和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征收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组织查处违法案件。

 

绥化市国土资源信息中心

主要职能:负责局资源信息工作规划、计划的具体编制,参与拟定局机关管理政策、工作规范和技术标准;负责全市国土资源信息系统的建设、信息收集、制作加工、网上运行和维护,承担局机关办公自动化网络系统的技术服务,建立具有多种空间分析和决策支持手段的向市内外开放的现代化国土资源信息综合服务体系,同时对市以下国土资源信息系统进行技术指导和质量监控;负责全市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测绘数据库、地质资料数据库的建设和管理,汇总全市国土资源数据和管理数据;负责全市土地、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动态监测、地质环境监测等基础信息的统计、综合、分类、系统分析、利用情况及变动趋势动态数据的收集和预测分析,承担全市国土资源与地质环境动态监测信息网络建设与管理;负责收集、存储和发布土地、矿产、地质监测信息,及时准确地为政府提供各种基础数据;负责国土资源信息对外发布工作,为社会提供公益信息服务;承担全市国土资源信息的开发和利用等,对各种图件的成图提供有偿服务。

 

绥化市土地登记管理处

主要工作职能:负责市本级辖区内国有土地变更登记外业调查、宗地测量及土地权属争议案件的外业调查;负责市本级辖区内城镇地籍图外业调查;负责市本级辖区内国有土地证书的报审、打印、发放及年度确认登记;负责市本级辖区内国有土地登记材料报件代理及土地登记资料公开查询的受理。

 

绥化市地产管理处

主要职能:负责中兴路以北城区内,包括东兴办事处、北林办事处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出租、抵押等二级市场交易的管理工作,收缴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费(租金);承办市局交办的辖区内地籍和监察工作。

 

绥化市土地勘测规划院

    负责全市建设用地的勘察、测绘、落界;承担全市土地资源利用现状调查、地籍调查、地籍测量、土地划界测量;组织全市土地勘测成果的检查、指导、验收;完成市局交办的工作。

 

绥化市土地储备整理交易中心

 

⑴、根据市土地收购储备管理委员会批准的收储计划,对企事业单位需要盘活的存量土地和其他需调整的城市存量土地适时进行收储;

⑵根据土地利用和城市总体规划以及市场需求,适量储备国有土地,以增加政府对土地供应的调控力度;

⑶管理由市政府依法收回的违法用地、闲置土地及无主土地,并纳入储备土地范围;

⑷多渠道、多途径筹措资金,在市土地收购储备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下,加强与各金融机构的配合,管理和运作好土地收购储备资金;

⑸做好储备土地前期开发,搞好对收购、储备土地的资金测算平衡、招商洽谈以及投放市场的前期准备工作,同时搞好综合统计,定期向土地收购储备管委会报告运作情况;

⑹负责市本级经营性用地的招拍挂工作;

⑺负责本级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实施及管理工作,严格履行项目承担单位的法律责任;

⑻指导全市土地收购储备和市场化运营以及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工作;

⑼完成市政府和国土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绥化市统一征地工作站

 

受市局委托,负责全市土地征用的前期工作;做好征地前现场调查、宣传等具体工作;做好征地报批“一书四方案”及其他有关资料的准备工作、拟定补偿、安置方案;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批准后,协助市局组织实施并具体落实;妥善处理好用地单位与被征地单位、农民之间发生的有关问题;推行征地费用包干制度;完成市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总工办

   参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制定和论证工作,参与研究制定规范国土资源市场运行、优化资源配置的政策和措施;组织重大课题调查研究,为运用国土资源政策参与调控宏观经济运行提供决策依据;负责重大技术业务工作,解决工作中的关键性或综合性技术问题,为领导决策提供设想和建议;综合协调、督查督办跨行政科室的政务工作;负责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把关工作以及史志、年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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