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绥化市本级2018年度
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
绥政办发[2018]5号
北林区政府,绥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绥化市市本级2018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印发给你们,望认真严格遵照执行。
2018年3月15日
绥化市市本级2018年度
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为有效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科学安排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办法》规定,制定本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一、计划的目的和意义
通过实施国有建设用地年度供应计划,严格执行国家土地供应和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合理调配各类用地供应指标,指导性与指令性相结合,全力保障年度建设项目用地需求,促进节约集约高效用地,促进我市经济又快又好发展。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统领,确保绥化市经济全面协调持续发展和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促进城乡统筹、合理布局、优化及合理配置建设用地,盘活存量、控制总量、适度调控房地产市场。
(二)基本原则。
1、统筹城乡和区域协调发展原则。
2、节约集约用地原则。
3、供需平衡原则。
4、有保有压原则。
5、持续利用原则。
三、计划适用范围和指标配置
绥化市本级2018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适用范围为绥化市本级行政辖区范围内计划供应的全部国有建设用地(独立选址用地除外)。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计划期为一年。本计划年度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2018年度绥化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在296公顷以内。本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中,商服用地15公顷;工矿仓储用地210公顷;住宅用地33公顷,其中:棚户区改造用地23公顷、商品房用地10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5公顷;交通运输用地30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2.00公顷;特殊用地1.00公顷。
四、政策导向和执行标准
(一)优化空间布局。
1、按照统筹城乡和区域协调发展原则,加强土地供应区域分类指导。严格控制中心城区土地供应规模,促进中心城区人口和功能的有机疏解和调整,重点保障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的土地供应。
2、强化公共交通引导住宅用地供应,实现城市的空间均衡发展。加强交通基础设施在土地供应和城市发展过程中的引导作用。将居住、商业、产业、教育、卫生、文化用地等进行一定程度上的混合安排,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二)优化土地供应结构。
1、优先和适度超前安排基础设施用地,引导、保障和支撑城市健康有序发展。
2、大力支持符合城市功能定位的产业用地供应,构建合理、具有比较优势的产业结构。优先确保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制造业的土地供应;支持基础服务业用地供应;保障文化创意产业的土地供应。
3、适度加大各类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的供应,提升公共服务的水平。
(三)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
1、严格保护耕地,从严控制增量用地供应。从严控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严格保护基本农田,除国务院批准的国家重点建设工程项目,以及本市的重点建设工程项目外,严禁其它项目建设占用基本农田。
2、大力推进土地市场化运营,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继续完善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项目用地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的供应机制,全面实行住房用地净地出让;积极实施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制度;逐步建立竞争性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工作。
五、计划实施保障
(一)积极强化措施,确保供地服务效率质量。计划实施中,把握全面,突出重点,强化服务,保障供应,对年度重点大项目用地、政策性住房用地要采取超前介入,跟踪服务,全程保障,切实满足项目建设用地需求。
(二)加强协调配合,保证计划指标有效落实。国土资源、规划、房产等相关部门要密切协调配合,共同组织做好建设项目用地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也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积极配合做好计划实施工作。
附表1:2018年绥化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
附表2:2018年绥化市住房用地供应计划汇总表
附表3:2018年绥化市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用地计划统计表
附表2:
附表3: